5月14日,教育部启动基础教育“规范管理年”行动,要求各地各校对基础教育进行重点规范整治。挤占学生课间10分钟休息等行为被列入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。
负面清单涉及12条内容,包含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、以强凌弱、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,或教师漠视、纵容学生欺凌行为;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,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;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、延迟放假,利用节假日、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。
6月至9月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基层教育部门、中小学幼儿园,开展自查,建立问题台账。教育部要求,自查要做到无死角全覆盖,发现问题立行立改,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。各地还将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、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,依法依规严肃追责。漠视学校违规行为、敷衍塞责、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,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。
该行动还将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和声誉评价制度。教育部要求,各地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、邮箱、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,广泛接受学生家长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;建立曝光台,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;加强监督力量建设,通过家长委员会、特邀监督员等方式,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。
■链接
12项“严禁”列入负面清单
1.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、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、分裂国家、歪曲历史、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,或在公开场合传播、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。
2.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,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,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、处置不当。
3.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,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、辱骂殴打、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4.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、以强凌弱、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,或教师漠视、纵容学生欺凌行为。
5.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、下达升学指标,对教师进行排名、奖惩。
6.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,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、社会培训成绩、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。
7.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、延迟放假,利用节假日、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。
8.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,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“课间十分钟”休息。
9.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,随意调整、增减课程,挤占德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、综合实践活动课时。
10.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,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。
11.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,或以任何形式强迫、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、电子产品、教辅材料、文具等。
12.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,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,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。 (据《北京晚报》)